买房人的大利好!房产“带押过户”将全面推进!
3月30日自然资源部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《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“带押过户”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》,对协同做好不动产“带押过户”作出全面部署。
何为带押过户?
“带押过户”是指依据《民法典》第四百零六条“抵押期间,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。当事人另有约定的,按照其约定”的规定,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,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、注销抵押登记,即可完成过户、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,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。
“带押过户”适用范围
“带押过户”主要适用于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未结清的按揭贷款,且按揭贷款当前无逾期。
根据《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的通知》(自然资发〔2021〕54号),不动产登记簿已记载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,或者《民法典》实施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,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再行办理。
“三个拓展”全面推进“带押过户”
两部门明确,各地要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,深入探索,以点带面,以“三个拓展”全面推进“带押过户”:
推动省会城市、计划单列市率先实现,并逐步向其他市县拓展;
推动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率先实现,并逐步向跨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;
推动住宅类不动产率先实现,并逐步向工业、商业等类型不动产拓展,最终实现地域范围、金融机构和不动产类型“带押过户”全覆盖。
“带押过户”三种主要模式
模式一:新旧抵押权组合模式。通过借新贷、还旧贷无缝衔接,实现“带押过户”。
模式二:新旧抵押权分段模式。通过借新贷、过户后还旧贷,实现“带押过户”。
模式三:抵押权变更模式。通过抵押权变更实现“带押过户”。
昨日(3月31日)一早,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又发布了《关于推进个人存量住房交易“带押过户”有关工作的通知》,文件就适用情形、办理流程、工作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说明。
在传统的二手房交易过程中,有抵押贷款的房产办理转移过户,需要卖方提前结清贷款,解除原有抵押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,买方则需要将房子再次抵押后方可获得银行贷款。在这一模式下,买卖双方需要在登记机构和银行之间来往多次,交易成本高,周期长。
对于购房者而言,“带押过户”简化了二手房交易环节,缩短了交易时间,特别是免除了卖方筹钱还房贷的过程,也省去买方垫付资金的顾虑。
信息来源:自然资源部网站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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